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浏览:3057次发布日期:2017-09-13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09月12日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字体:【大中小】【打印】分享到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建立重点监管档案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2号)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在复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企业逐一建档,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监督执法,切实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仍没有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经过复查或诊断发现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相关装置(设施),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未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或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或核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复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改造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粤安监〔2010〕274号),确定改造范围、制定科学合理改造方案、周密安排改造施工、严格组织改造复查验收。改造完成后,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改造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同时编写系统安装报告书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断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或诊断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确保企业按国家规定完成诊断、改造提升,达到本质安全。 凡不执行上述规定要求放任企业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