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通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 验收实现全面压实日常监管责任

浏览:3112次发布日期:2017-09-21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汕尾市于今年5月份起开展了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在企业自行验收的基础上,县区安监部门于6月28日—7月12日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验收,有效促进企业规范涉氨制冷安全管理。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抓好企业验收这一关键。结合实际、创新方法,除按照《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及有关验收内容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外,也对企业现场尤其是液氨制冷机房、速冻装置所在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帮助企业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将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验收合格的前提条件。二是将验收工作与专家助查、宣传教育相结合。邀请省级专家至各县(市、区)配合开展涉氨制冷专项验收工作,为县区验收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力量,专家结合发现的隐患现场向监管人员和企业讲解、分析存在隐患的危险性,并提出技术指导意见,同时也以实际案例讲述了液氨泄露的危险性和做好事前安全管理、事后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通过验收工作,将执法检查、现场宣传教育相结合,不仅帮助企业排查了一批安全隐患,也提高了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对液氨制冷安全监管的专业知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抓好执法全覆盖检查。结合此次验收工作,对全市31家涉氨制冷、2家涉氨非制冷企业共33家涉氨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12人次,排查事故隐患276处,其中“两类重大事故隐患”3处,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23家,停产停业整顿10家,立案处罚6家。四是落实县区监管责任。将整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由县区安全监管局逐一审核,督促企业整改、整治,不放过一条隐患。对于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市一级经常巡查,压实县区日常监管责任,做到不合格、不安全,不让企业开工,确保安全。